这几天“福州女大学生遭威胁自杀”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说什么女孩子应该自爱,不该给男朋友拍**。但有个词叫防不胜防,对着自己爱的人都要防贼一样,这样的社会也未免太可悲了。
对于许多女生来说,无论是遭受**威胁,还是骚扰侵害,大都没有维权的胆量和心思。或许,在面对**威胁选择自杀,一方面是深受自古妇德思想影响,另一方面是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无论是具备哪一方面能力和常识,应该也不会选择自杀。
借用诞总的一句话: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从个体的角度而言,活着比任何事情重要。
娱乐圈之前也出过艳照,波及的全是最当红的女星,结果人家都活得好好的,事业没受半点影响,还大大方方理直气壮的出来打官司。
“**要挟”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针对女性受害人的一种犯罪手段和精神伤害。利用恋爱关系时的亲密照片威胁、精神折磨女性的行为,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有可能涉嫌违法。
2019年3月,小丽在网吧认识27岁男子小张,小张多次在游戏中帮她完成任务,两人暗生情愫,很快建立情侣关系。交往之初两人恩爱有佳,但慢慢小张的一些坏习惯暴露出来。
7月,小张在一次争吵中扇了小丽一个耳光,小丽当即要求和小张分手。之后,小张哀求复合,小丽都坚决拒绝。
多次遭拒后,小张感到自己感情受到欺骗,心生报复,就将他在交往期间拍摄的小丽的**发给小丽,要求小丽要么与他继续保持情侣关系,要么支付他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小丽在收到威胁信息后,多日犹豫挣扎,向公安机关报警。


计算机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一批批p图软件的出现,当下又有几张照片会是真的,又有几个女生会因为这种事情而身败名裂。国家暴力机关一出手,大概率对方一开局就立马怂了。

糖糖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我国刑法目前并无单独规定“恐吓罪”的刑法条文,亦无独立的“恐吓罪”的罪名规定。
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将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女孩器官救治5名重症患者。
11月19日,小静母亲捐献女儿的器官,包括肝脏、双肾和眼球,成功救治5名重症患者。小静舅舅称,有那么多爱心人士在帮助孩子,虽然孩子没有救上来,但是要让孩子最后做一份爱心,所以决定把器官捐出去。
很难去想象这个母亲是用什么样的心情,做出这个决定的。作为正常人来讲器官捐献就要鼓很大勇气,更何况她还经历了这么大的变故。
小时候就觉得人总要有一死啊,死后会进入什么世界呢?
即使真的存在天堂或者地域,亦或某个精神领地,躯体已经不属于自己了。死后就连自己的一根头发也带不走呀。
在我看来,死亡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生命的馈赠。
与其一把火烧了,不如当做一份礼物送给别,让生命得以延续。
比有背景更重要的,是有责任
据郑磊的父亲郑先生称,自己只是普通的民警,早年离异,也是一个人带着儿子,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自己和孩子的压力都很大, “但是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按照正常的程序走,现在出了这种事,绝不会有包庇纵容的可能”。
有关小静自杀一事,郑先生表示已经上报所在单位,对于该承担的责任他绝不回避。小静住进ICU病房后他两次前来看望小静并且垫付了2、3万元的医药费。
男孩的父亲没有回避,包庇其儿子的罪孽,这是作为当事人该有的态度。女孩母亲也捐赠女生器官给了别人生活的希望。
最后,尽量不要以影像手段记录他人隐私。人心是会变的。当你掌握了别人的把柄以后,你的心可能就变了。
逝者已逝, 愿来生有良人,愿不再有怨念,愿忘掉经历的痛苦,来生有人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