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送女友30万的车,分手后想要回,情侣因奔驰车归谁闹上法庭

恋爱时女性收到男方的大额礼物,分手后要归还吗?

【案例介绍】

孟女士和严先生都住在同一个城市,而且两个人分别在同一家集贸市场做生意。两个人认识后了解双方都离过婚,感觉同病相怜,一来二去两人于19年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恋爱期间,严先生花了3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车送给了孟女士。并且将奔驰车登记在孟女士的名下。

随后,两人经过深入了解之后,感情开始出现矛盾,最后无法继续选择了分手。但是在分手后双方签了一份分手协议,约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

恋爱期间送女友30万的车,分手后想要回,情侣因奔驰车归谁闹上法庭

分手后,严先生越想越后悔,于是他又偷偷把奔驰车开回了自己家。

孟女士见状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严先生将奔驰车归还。

而严先生也不示弱提起了反诉,要求孟女士返还奔驰车。严先生认为自己是因为结婚才送给孟女士奔驰车的,现在婚没有结成,那孟女士应该把车还给自己。

他说:“这个车买完就把我买空了,当时买完就想两个人一起开开,没想到走不到一起。如果当时知道走不到一起我就不可能买这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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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孟女士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

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恋爱送的东西还可以要回来?

法官给出这样的解释:

经过调查,双方在签订分手协议之后孟女士又手写了一张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过户给严先生。

原来严先生和孟女士分手后就有些不情愿,经常去找女方商量这个车的问题。后来孟女士和法官说,她是为了应付严先生的骚扰,才写下了这张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还给严先生。

不过,法官不这么认为。

在法官看来,一个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孟女士既然已经表达出对这辆车同意过户的意愿,那么这个意思就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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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在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不属于赠与行为吗?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或者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之后没有结成婚,那么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返还其礼物。

通常大的赠与一般是附着结婚这样的一个条件的话,如果双方发生矛盾或纠纷,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返还的。

  
 恋爱期间送女友30万的车,分手后想要回,情侣因奔驰车归谁闹上法庭

结婚前的忠告:

处在恋爱中的人经常是因为爱对方会做出一些超常的举动,送个豪车或贵重礼物什么的。但是要注意一点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才会做此举动。那么分手后尽量将对方的大额礼物归还。

但是如果是马上要结婚了也要注意,收彩礼、嫁妆,要在领取结婚证前收取,不要领证后才收。前者是个人财产,后者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因为现在法律的概念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就如在恋爱期间男方为了追求女方,在特殊节日发13140元或520等这种有着特殊数字的红包,都会被认为是联络感情的普通赠与,在分手或结婚不成时,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所以巨额红包也不要乱发哦,会很危险的哦。

不管是要结婚还是处在恋爱中的人们,都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免得因不懂法而损失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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