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的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房子归谁

恋爱期间,情侣们如胶似漆,为了未来一起生活便买个房子,在现在这个社会已经不是稀奇事了,但是分手后往往会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而产生争执。那恋爱期间买的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到底归谁呢?

恋爱期间买的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房子归谁

01

 

房子由一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

如果恋爱期间买的房子的钱都是由一方出资,且房子登记在这个人的名下,那这情况下,这个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与恋人是没有关系的。

02

 

房子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即使双方同居了,之后的财产并不等于婚后财产,我国法律并不认可事实婚姻。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如果情侣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可以证明该房子是为两个人共同出资,那么该房子为情侣双方共同所有,由她们平均进行分割。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那么房子只能作为登记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登记的另一方的的出资款只能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

 

也有的判例认为“恋爱期间以一方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房屋所有权因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应当恢复原状,返还解**同购房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

总结就是房子属于登记的一方所有,但出资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出资款。

03

 

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

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赠与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现象也并不少见。如果这种行为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合法有效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该房屋一般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不结婚将会成为该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依据。情侣分手无法结婚,男方可请求女方返还赠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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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

如果是女方以个人名义购房并由女方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款全部来自男方。那购房款一般也会被认为是男方交付的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为了防止纠纷出现和自己权利受损,**能够保存自己的出资证据,如果能够签订财产协议,里面约定好各自的出资份额、购房目的等那就更能减少相关风险,免得以后还要情侣对薄公堂,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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